青岛养老院如何看待“啃老”被立法
来源:青岛养老院 作者:青岛养老院 时间:2016-01-31
近些年来,“啃老”一族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啃老族主要集中在80、90后,这一代人工作环境要求高,生活质量要求高,加之房贷、车贷压力,使很多人最终选择了“啃老”。越来越多的“啃老”现象让一些地区上升到了法律的层次,那么,将“啃老”立法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吗?今天,青岛养老院谈谈自己的看法。
前段时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决定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在之前,江苏、杭州、山东就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的立法再次将“啃老”带入公众的视野,那么,对于“啃老”被立法究竟能不能解决问题呢?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愿意让成年子女“啃老”,或者子女的“啃老”请求得到了父母的应允,这都不在这些地方立法的禁止之列,所谓“立法禁止啃老”的说法过于简单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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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地方立法没有一刀切禁止“啃老”,恰恰是恪守法律边界的体现。法律之手可以介入家庭事务,但要“适度”,不缺位也不越位,要以尊重家庭伦理为前提,给亲情、道德一定的自由空间。
青岛养老院最后总结,老年人对自己的收入及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他们可以容许子女“啃老”,也可以拒绝子女“啃老”,前者法律不必管,后者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在“啃老”这个问题上,法律只需维护底线,如果管得太多,反而有“越界”之嫌。